江苏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章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2008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选聘1600名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
一、选聘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省外“985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
3、省外“211工程”高校生源地为江苏的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5、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省内高校毕业生从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下载并填写《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经学校和院(系)两级党组织审核盖章后,由学校组织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集中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统一将报名材料报送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处。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向服务所在地县(市、区)项目办提出申请,经省和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审核盖章后,由省项目办集中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统一将报名材料报送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处。
(二)资格审查。对高校毕业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参加面试、考察人选。
(三)面试、考察。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和递补人选。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五)公示。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
(六)决定聘用。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一)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项事业编制依据选聘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和原有专项事业编制的空缺情况核定。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的专项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其他县(市、区)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下达。专项事业编制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单列管理,挂靠在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专门用于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7、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管理和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管理和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工作期间,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3、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主要内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4、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三)财政保障政策
(三)财政保障政策
为保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财政部门应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社会保障等相关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省财政按照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人数,对高校毕业生任职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省财政补助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达。
五、报名有关事项
1、有关要求: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4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省外高校毕业生面试考察时需提供4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处设在南京市广州路213号5楼。
咨询电话:025-83238910、83321927、83393832
传 真:025-83238936、83238880
报名网址: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jsrsrc.gov.cn)
电子信箱:83238910@163.com
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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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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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岁) |
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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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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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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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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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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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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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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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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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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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志 愿 |
志愿1 |
志愿2 |
志愿3 |
是否服从组织调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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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社会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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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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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重 要 社 会 关 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 治 面 貌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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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表 现 |
基层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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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意 见 |
上级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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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审 查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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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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